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2-11-01 浏览次数 :460
一、门卫
(一)主出入口(共2个)、监控室(1个)实行24小时值班。值班人员应举止文明,态度和蔼,用语规范,礼仪周到,按时到岗,坚守岗位,无脱岗、离岗行为。
(二)保持个人仪表整洁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;注意观察人员、车辆进出情况,发现疑点应当及时询问。文明劝阻小商小贩不要在建筑区划内乱设摊点。
(三)交通秩序管理:对进出妇女儿童中心大楼的各类机动车辆、非机动车辆进行有效疏导,引导车辆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,保持院内及出入口的安全畅通;地下停车场24小时车辆停放管理。
(四)对外来办事人员实行进出登记;对非工作时间进入妇女儿童中心大楼的外来人员应进行身份证登记;有效谢绝推销人员入内。
(五)协助物业使用单位处理上访等突发事件,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。
(六)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记录,大宗物品进出应进行凭证审验,坚决拒绝危险物品进入中心,人员和物品有出入登记方案。
(七)公共秩序维护:对儿童体验馆、儿童培训场所人流密集的重点场所确定专人负责,公共秩序维护,做好进出人员分流,确保人身及物品安全,防止儿童以外受伤。
(八)维护举办各种活动期间的公共秩序维护、人员安全、车辆通行秩序、保洁。
二、巡逻
(一)科学、合理安排巡逻路线,巡逻岗定时巡查(每两小时巡逻一次,其余区域四小时巡逻一次,确保能够覆盖全部楼层),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隐患,发现违法、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,发现疑点应追查原因,同时通知有关部门。
(二)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,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,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。
(三)收到监控室的指令后,巡逻人员应及时到达指定位置,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。
(四)对中心内设置的消火栓(箱)、窨井盖、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、设备进行巡查,发现缺失、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,应及时报告并记录。
三、消防监控室值守及管理
(一)监控设施应24小时开通,保证对安全出入口、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,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。
(二)2个消防监控室收到火情、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,应及时报警,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。
(三)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良好,治安防范措施严密有效,治安隐患发现、处置及时,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和处理,防止偷盗案件的发生。
(四)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得到有效落实,消防管理严格规范,各种消防隐患发现、处置及时,发生火警,处置果断、规范、及时。
(五)监控录入资料应保持规定的期限。
(六)保持治安电话畅通,接听及时(铃响三声内应接听)。
四、车辆停放管理
(一)根据实情设置行车指示标志,规定车辆行驶路线,指定车辆停放区域。
(二)秩序维护人员应对进出的各类机动车辆、非机动车辆进行记录,维护交通秩序,保证车辆便于通行、易于停放。若对进出车辆有疑问,应进行询问,并做好详细登记。
(三)地下车库、地面停车位实行专人管理,并协助管理因会议、活动需要在楼前街道一侧临时停放的车辆。所有车辆一律进入指定停车位有序停放,地下停车场车头方向一律向外,地面停车位车头方向应保持一致。
(四)地面、地上停放车辆,由妇女儿童中心决定免费或者收费。需要收费的,物业服务单位按照妇女儿童中心的要求代为收取费用,全额上交妇女儿童中心。
(五)停车场应定时清洁,确保无易燃、易爆等危险物品存放,防止漏油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停车场。
(六)指引、劝导非机动车分类、有序、定点停放,并保持车头方向一致。
(七)负责地下停车场的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。
(八)值班人员,加强巡查。
五、积极、妥善应对突发事件
(一)秩序维护人员须在本项目附近集中住宿,采用备勤制度,在非执勤时间,秩序维护人员一律处于待命状态,遇突发事件时,听从调动。
(二)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、救援预案,发生紧急突发事件(非正常上访等)时,安防处置措施及时有效、科学规范,突发事件得到迅速控制、处置。
(三)配合、协助业主单位对有关事件的调查处理,服从业主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,迅速、有效解决突发事件,并确保完成各项任务。